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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实施“创建公路建设文明县”工程


    “八五”期间,是全县经济振兴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此,1991年初,辽宁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公路建设的重点由“七五”期间抓高速公路转移到县乡公路上来,并提出以“公路建设文明县”竞赛的方式,在全省实施公路网化工程。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公路建设文明县竞赛活动的通知》(辽政发〔1991〕第43号)精神,台安县委、县政府于1991年初成立由县长亲自挂帅,交通、公安、工商、土地、水利、城建、邮电、供电、财政、物资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公路建设文明县领导小组,在交通局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工程组织、计划和综合工作。为突出重点工程,县委、县政府把总体目标具体化,开展了创建公路建设文明乡镇竞赛活动,并在全县实施“二七一”公路网化工程,即新建改建黑色路面200公里,新建改建桥涵700延米,新建改建路基100公里。县政府还制定了五年发展规划,并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公路建设与村镇建设结合起来,各级公路的大修、改造和新建工程,凡通过镇、村所在地的,都与镇、村建设同步进行。二是把公路建设与农田水利建设结合起来,使两者互为补充、自成体系 。三是把公路建设与绿化结合起来,做到有路有树。四是把公路建设与农业区域开发结合起来,做到开发到哪里,路修到哪里。为了实现公路建设目标,县政府出台公路建设优惠政策,主要有:县财政每年投入公路建设资金不少于20万元;公路建设所需的三大材料(钢筋、水泥、木材)由计划、物资部门统筹安排,保证供应;全县确定7处、220亩公路土场无偿使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建设政策,采取“以金代劳”和“出工出车”两种方法完成建勤计划;坚持“自修、自养、自管”方针,搞好乡村公路养护;继续执行县政府发布的《台安县乡村公路养护办法》,采取按人口、机动车、畜力车的不同标准集资,用于乡村公路养护。1991年,全县掀起公路建设高潮。年初县政府召开创建公路建设文明乡镇竞赛活动动员会,县长与各乡镇长签订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当年秋季,全县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开展公路大整修。根据任务和技术指标要求,交通局抽出15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保做到既整修路基,又搞好路树整枝、刷白;既清理路障,又搞好桥涵、标志刷新,打齐路肩草。由于县政府直接领导,交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方方面面协同作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县公路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1991年底,全县次高级路面里程比上一年增加25.2公里,等级公路里程增加22.6公里,动用土方210万立方米,处理弯道82处、丁字路70处、爬道331处,使全县60条、724公里路面上档次,全部为等级公路。1992年1月13日,省政府创建公路建设文明县领导小组对我县公路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台安县被评为1991年度辽宁省公路建设文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