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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交通局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十项规定

时间:2009-12-02 12:27:37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十项规定:
  一、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制。局属各单位党政

 

  为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十项规定:
  一、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制。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廉洁教育以及各种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监督、检查、报告本单位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二、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工作,各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集中教育课,学习领会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鞍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警钟常鸣。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各单位要有完善的人事、财务、物资管理制度,要在易发职务犯罪的工作岗位、重大经济活动的各环节之间建立起严密的制约关系,形成互相监督格局。
  四、坚持民主决策制度。凡是干部任免、人事调动、重大经济活动都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充分体现集体意志,增加工作透明度。
  五、广泛接受监督。全局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做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领导者和监督者,又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全体职工和社会的监督之中。适时通报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定期报告财务状况,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要聘请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同志以及职工代表参与监督;热点问题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行政务、办事、厂务公开。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要实行政务、办事公开,公开其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以及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结果;运输企业要实行厂务公开,向职工公开企业的重大问题、生产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七、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各单位要对易发职务犯罪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轮换,最多不超过两年要轮换一次。
  八、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要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科学决策;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以《行政许可法》规范工作行为,局将实施行政决策失误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九、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局党委将定期与基层各单位领导干部谈话,指出其在某方面存在的问题;基层单位领导也要定期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实施诫勉谈话。
  十、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局党委考核基层干部时,被考核对象在述职时要报告自己在工作中的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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